一、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会内部管理,规范学生会成员行为,明确各部责任高效,合理的提高学生会干部素质,特制定本规定。
2、学生会干部应树立高度的主人翁责任心,保质保量的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并积极带领部门成员开展具有本部门职能特色的各项活动。
3、全体学生会成员应当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有关准则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
4、学生会内部各成员人人平等,在遵循学生会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均可以向上级提出各方面建议。
学生会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
学生会工作方针:分工明确、团结合作
二、学生会各部门及其职能
主席团:贯彻执行党总支、团委各项有关学生工作决议。对全系各类活动进行决策、布置和协调,并对各部门工作尽心监督和检查。
学习部:主要带动全院共同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气氛,为学生学习提供各类信息,指导学生较好地完成完成各项学业,并负责学风检查与考核。同时积极组织各类有关活动,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向同学们介绍各类学习知识。每星期对上早晚自习的班级进行查勤。
文体部:组织各类文艺活动,并配合学院搞好文艺演出,丰富师生的精神文化生活。
宣传部:配合其他各部门搞好宣传工作,使广大学生能及时掌握各类活动信息。
卫生部:对全系宿舍的卫生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开展促进宿舍文化建设的活动,引领同学们营造健康开朗、团结向上的宿舍氛围。
安全部:做好新生军事素质养成工作,负责维持会议现场和宿舍秩序,每周进行不定期的宿舍查寝工作。
三、学生会管理体系结构
1、体系结构:主席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副部长→干事
2、学生会管理实行层层负责制:干事对副部长负责,副部长对部长负责,部长向主管部门的主席、副主席,副主席对主席负责。某一级职能人员一旦出现重大工作失误,不光追究其本人责任,还将追究其上一级分管领导责任。
3、组织下达的任务,主要负责部门及协助此部门工作的其他部门学生干部在执行任务时,不得超越其职权范围。如违反规章制度,或有学员举报,学生会主席和副主席视情节严重程度和对违反的学生干部及涉及人员追究责任或撤消其学生干部的职务。
四、会议制度
1、学生会每周召开一次主席团及部长例会,汇报和交流各部的工作,并向各部门下达新的活动任务。
2、 学生会各部每周召开一次会议,有特殊情况需联系团总支及时进行调整。
3、学生会主席团、学生会各部临时召开会议,将具体时间提前一天报系团总支,由团总支安排人员作会议记录、备案。
4、学生会各种各级会议一律实行考勤制度,并将其作为会议记录的一部分上报学生会主席团。会议不得无故迟到、缺席。
5、遇到特殊情况,学生会主席有权组织学生会各级会议就重大问题作出决定。
五、工作布置、检查和总结制度
1、各职能部门的具体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由各部长负责制定并实施。
2、每学期初学生会各部结合自身特点,制定相应工作计划,其中,大中型活动须附详细计划书,计划应本着周密、有效的方针,各部计划须报学生会主席团核准。
3、对工作进展情况,主席团组织检查、考究工作。
4、大中型活动结束后,负责部门需进行民意调查,收集反馈信息,并做书面总结。
5、每学期末,学生会各部应向主席团提交工作总结,核准后,应总结学期工作。
六、文档管理制度
1、各部门和各活动项目的工作计划和总结是本会文档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应在每学期开学两个星期内把学期(学年)工作计划送档,应在每学期最后两个星期前把学期(学年)工作总结送档。主办的各活动项目的承办单位应在活动项目结束后一个星期内把活动项目的计划和总结一并送档。
2、送档的资料应做到格式规范、内容完备、条理清楚。
3、每学期末,文档管理部门应清点文档,保证各文挡完整齐全。
七﹑考核制度
考核成绩(100%)=量化考核表*40%+部内考核*60%
部内考核包括自我评议、成员互评、部长评议3方面
1、例会6
⑴无故不到者一次扣10分,请假一次扣2分;
⑵迟到5分钟内扣1分,超过5分钟扣2分,超过10分钟以上扣5分。
2、工作
⑴未按时交学期工作计划总结一次扣5分。
⑵未按时交学期活动计划计划一次扣5分。
⑶出现失职行为(如活动时不到,迟到,安排出错以及活动无法进行等),一次扣5分,严重失职扣10分。
⑷每个出现滥用职权有损学生会形象,一次扣15分。每位学生会成员的基本分为60分,每个部门基本分为60分
(学生干部个人积分75以上为合格(含75分)可留任,若不合格则通过组织程序予以罢免。部门积分为75分以上为合格(含75分)可继续运作,若不合格则在学生会内部予以通报批评。积分结果由秘书处统计,记录并适时上报。)
3、学习生活
⑴所有学生会成员一旦在任何考试中作弊(包括:学期末考试、英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二级考试等),一经发现采取一票否决制度,直接开除出学生会团体。
⑵学生会成员在学期末期末考试中,一学期内挂科2门,在学生会内部进行警告和帮助,一学期挂科3门及3门以上的,或被劝退及留级的成员不能在学生会继续担任职务,予以开除。
⑶学生会成员获得奖学金以及荣誉称号的进行学生会内部的表扬和奖励。获得综合奖学金的按一、二、三等分别给个人加8、6、4分,单项奖学金加3分。校级奖励加10分,系级奖励加6分(卫生成绩除外)。部门内部有半数以上同学获得奖学金的,部门整体加10分。
⑷学生会成员在生活中有聚众打架斗殴、酗酒、赌博、毁坏公务等恶劣行为者,予以开除。发现此类行为的学生干部,不加以规劝、阻止或帮助、隐瞒的视严重程度予以警告或开除处理。
⑸学生会成员应该领头搞好班级纪律、宿舍卫生,与老师发生口头、肢体冲突的成员视情况严重给与警告或开除。成员所在宿舍获得校级文明宿舍加5分,系级文明宿舍加3分。宿舍卫生检查获差的,连续两次扣5分,连续三次扣8分,三次以上的予以警告并开除。
4、工作成果
⑴在组织和举办活动中积极表现者,提出具有建设性、创新性建议者,在活动中发现重大失误并提醒部门进行改正者,在参加校级、院级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者,经部长考核落实后加5分。
⑵编辑部、宣传部根据新闻稿质量,海报成效反应来作为工作考核依据,优秀者加3分。
⑶在运动会、文艺晚会中获得奖项者,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 分。
⑷在部门工作中,态度不端正,办事不负责任,对部长、老师态度傲慢者将严肃惩处,并扣除考核分10分。
八、附则
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若本制度与在此之前有关制度相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3、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在主席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