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定于11月16日深入各系进行期中教学检查,现将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各系自查时间:即日起至11月15日 教务处抽查时间:2018年11月16日 二、各系自检自查内容 1.检查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教学进度与教学计划是否同步,教师调、停、补课以及请假是否按规定办理手续。 2.检查期中考试工作安排情况,是否按规范要求命题,考试内容是否与教学内容相对应。试卷是否存档保存。 3.教师对学生是否经常化考勤,以及教师是否对学生的平时成绩予以记载,期中成绩上传及试卷装订。 4.教师教学教案、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及教学进度检查 5.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情况、学生实习(见习)方案 6.期中座谈会记录及公开课情况 三、检查方式与要求 1.各系自查 (1)各系要对期中教学检查工作进行自查,填写《期中教学检查表》。 (2)各系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组织听课、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课堂教学及教学管理情况,作好记录并保留图像资料,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或改进措施。 2.教务处检查 在各系自查结束后,11月16日教务处将深入各系,随机抽查教师教案、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及教学进度。 3.各系需提交检查以下材料复印件交教务处存档 (1)各系期中教学情况自查表 (2)本学期十、十一月份教学工作会议记录复印件(不少于3次) (3)学生及教师期中教学座谈会记录复印件 (4)各系教学常规检查痕迹管理复印件 (5)期中教学总结(电子稿发送教务处新邮箱,纸质稿上交)。 教务处 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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