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学校资源配置,规范资产处置行为,根据《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上半年固定资产处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处置对象
1.经有关部门或专家鉴定,因技术原因确需淘汰、无法维修或无维修价值的国有资产;
2.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国有资产;
3.按照环保、安全等有关规定确需报废的国有资产。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已达使用年限仍可继续使用的国有资产,应当继续使用。
二、资产报废工作流程(附件1)
三、处置要求
1.学校固定资产处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置的固定资产应当权属清晰。处置过程需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按照先报批后处置的原则,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
2.申请处置的通用电子类设备(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空调、投影仪等资产)需保证其完整性,对严重破损或不完整的拟处置资产需进行详细情况说明方可申报。
3.申请处置的仪器设备如有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带有放射性、腐蚀性或涉毒性等危险源的仪器设备,部门申请时应特别申明。
4.资产报废处置过程中,如发现资产闲置,各单位应及时上报我处,在校内进行调剂,最大限度做到资源共享、物尽其用。
5.请各部门领导高度重视,资产管理员务必通知到本单位每一位教职工,指导教职工及时清理本人名下资产和相关审核工作,切实做到资产账实相符。
四、处置申请时间及材料提交
1.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附件2)
2.申请截止时间:2024年5月20日
3.申请材料提交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韦老师
联系电话:0556-6181669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4月15日
附件1:资产报废处置流程说明.docx
附件2: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