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国资【2017】435号
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规范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214号)、《安庆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我们制定了《安庆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庆市财政局
2017年7月7日
安庆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一、本标准适用于市本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财政供给事业单位等(以下简称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
二、本标准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满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和家具,不含特殊需要的专业类办公设备家具。
三、本标准是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资产配置计划、审核资产配置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和审核审批资产处置事项的基本依据。
四、本标准包括实物量标准、价格上限标准和使用年限标准三部分。
实物量标准是在兼顾各种需要情况下,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最高数量限制标准,不是必需达到的标准。配置具有日常办公功能的专业类办公设备家具的,应当相应减少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数量。
价格上限标准是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价格上限,应当在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功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节约经费开支。
使用年限标准是通用办公家具的最低使用年限。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不得更新。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尚可继续使用的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应当继续使用,以充分发挥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使用效益。
五、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保障需要、节俭实用和节能环保的原则,从严控制配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和高档家具。违反本办法规定超标配置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1号)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六、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配置办公设备和家具,要严格按照《安庆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申报资产配置、履行审批程序。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要及时对配置的办公设备家具进行验收、登记,纳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平台系统,并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的账务处理工作。
七、本标准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今后市财政局将根据国家政策、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科学技术进步等因素,适时调整资产配置标准。
附件一: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doc
附件二: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