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校风、教风和学风建设,健全我校教学质量监测和保障体系,有效地促进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不断提高,学校建立教学督导制度,成立学校教学督导组。
第二条 教学督导组是在校长、主管教学副校长直接领导下对教学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的机构,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决策支持系统之一。它的任务是根据学校要求,由教务处具体协调,对教学管理和教学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评估与指导。
第二章 组织形式
第三条 教学督导组由组长、副组长各1人及督导员若干人组成。成员由学校聘请一批热爱教学工作的具有副高职称的老教师和教学管理专家担任。
第四条 各系(部)可根据自身情况设立兼职督导员,建立督导制度,在学校督导组指导下工作。
第五条 教学督导组每届聘任期为两年。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督导组主要职责是参与教学过程的非行政管理,调查研究、深入了解教学管理和教学过程的真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必要时直接向学校领导反映,提出改进意见,促进教学各方面工作的改革与建设,并供校领导决策参考。
第七条 主要职责包括:
1、检查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授课计划的执行情况。
2、检查各类教学制度的执行情况。
3、检查课堂教学、考试(考场纪律、阅卷、评分、成绩登录)等环节的质量并提出建议。
4、参与各教学职能部门组织的有关提高教学质量的活动。
5、参与学校教学评估和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6、参与教风、学风的调查和师资状况的调查,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四章 督导方式
第八条 听课和常规检查:采取现场听课、观摩实验、实训,开座谈会及专项调查等形式,深入了解教学情况,对教学质量作出评价,对教学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重点检查教学大纲、教师备课教案、课堂教学、授课质量、学生实践教学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