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科学合理地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188比分直播_球探足球比分-劲爆体育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素质综合测评基本原则
(一)以学生素质全面发展为目标,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过程和结果的甄别激励和发展激励的原则;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素质综合测评指标体系与计算方法
测评指标设为品德素质、智力素质、身体素质和能力素质等四大项。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测评总积分=品德素质积分×15%+智力素质积分×60%+身体素质积分×10%+能力素质积分×15%
三、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品德素质
1、品德素质测评的主要范围: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学习目的、集体意识、劳动观念、遵纪守法和遵守校纪校规、社会公德的情况等。
2、学生品德素质测评,采取“基本分加减法”,基本分为50分,总分不得超过100分。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酌情加分:
(1)政治理论学习。评价学生参加党校、团校学习,参加形势与政策报告会、座谈会等情况;
(2)学习态度及表现。评价学生学习态度、遵守课堂纪律、上早晚自习、作业(含论文、设计等)与实验完成、基本技能达标等情况;
(3)文明与卫生建设情况。评价学生在教室、寝室及其它公共场所的文明、卫生及按时归寝等情况;
(4)社会实践活动。评价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学校、系或班级组织的公益劳动等活动情况;
(5)其他突出事迹。评价学生的其他突出事迹,包括拾金不昧和见义勇为、扶残助弱等有助于弘扬时代风尚的行为。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酌情减分:
(1)行为有损学校声誉、大学生形象或轻微违纪;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
(3)在测评和评优工作中有舞弊行为或干扰行为;
(4)其它需要减分的项目。
5、同一事由产生的加减分,在同一条款内应按最高等级加减分,不重复进行。
(二)智力素质
1、智力素质主要测评各门课考试(考查)成绩,计算公式:
A=(X1m1+X2m2+…+Xnmn)/(m1+m2+…+mn)
其中A为智力素质积分,Xn为第n门课的成绩,mn为第n门课周学时数或课时数。
2、积分说明:
(1)各门课和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若为五记分需换算成百分制,按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40分的标准计算。
(2)补考按原考试成绩计,缓考按缓考成绩计。
(3)教育实习和毕业论文周学时数以30学时计。
(4)美术等特殊专业的技术课学时计算由各系酌定。
3、满足以下条件者,可以酌情加分:
(1)学生英语考试达到国家四、六级水平;
(2)学生计算机考试达到国家二级(含二级)水平以上的。
(三)身体素质
1、身体素质主要测评体育课成绩、课外锻炼(早锻炼、课外活动)情况。
(1)开设体育课的年级,身体素质积分=体育课成绩×70%+上学期课外锻炼成绩×15%+下学期课外锻炼成绩×15%(开设体育课,无早锻炼的年级,身体素质积分=体育课成绩)。
(2)未开设体育课的年级,身体素质积分全部按合格等级计算。
2、体育课成绩、标准成绩应当以百分制计分;课外锻炼成绩按参加早锻炼出勤百分率计算。
3、有以下情形者,身体素质积分不得高于6分:
(1)早锻炼一学年缺勤次数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1/10;
(2)早锻炼一学年因病、因事缺勤累计超过1/3。
(四)能力素质:
1、能力素质主要测评学生参加社会工作、科技文化活动、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等情况。能力素质积分=基础分(50分)+附加分,总分不得超过100分。
2、学生有以下情形者可以加分:
(1)学生干部任职情况:校、系团组织、学生会干部,学生党支部学生委员,各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各系、学生工作部门聘用的学生工作助理,各班委会、团支部成员按照工作表现可以酌情加分;
(2)组织协调能力:学生参加活动及其表现、成绩等情况;
(3)技能与特长:评价学生参加各科知识竞赛、文艺比赛、体育比赛、技能比赛和征文等活动,及其表现与获奖情况;
(4)科研及创新能力: ①以独撰或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学术刊物或报纸上发表学术论文,或以第一责任人身份发明创造经有关专家鉴定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②在校报或校广播站及以上报刊、电台发表稿件;③在全校公开作学术报告。
(5)职业技能。评价学生参加职业资格考试情况,包括在学校规定应获证书之外获得正式认证的专业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6)其他加分项目。评价学生在学校、系组织的特色活动或其他活动中的表现情况,包括读书工程活动、科研立项活动等。
四、素质综合测评的时间和程序
1、学生各类奖励的评选工作在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行。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由学生处、各系学生工作组、辅导员组织实施,一般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完成;毕业班学生在毕业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时段完成。
2、测评工作应当以班级为单位,由辅导员组织实施。班级成立测评组,成员应由民主选举产生,其中学生干部代表应不少于1/2,非学生干部代表应不少于1/3。
3、系办公室或辅导员对学生的品德素质、能力素质评分,应当依据并核实学生平时行为情况或记录。测评采用稳健统计法(去掉20%最高分和20%最低分后进行平均)测算每个学生的品德素质分。
4、各系及学生工作相关部门应当为学生参加相关活动提供证明材料或真实记录。测评依据的各类事由、例证项目均应发生在测评学年。
5、按照综合测评总积分高低排列名次,填写《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一览表》一式二份(一份留系,一份报学生处),经系学生工作组审核后向学生公布。
五、各系应当根据本意见,结合本系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办法,报学生处备案。
六、本意见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2014-2015学年开始施行。